最高法院得出明顯結論:消費者支付蘋果30%的應用程式商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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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裁定消費者確實有權就反壟斷投訴起訴蘋果之後,蘋果遭遇了重大挫折。
在 Apple 訴 Pepper 案中,Apple 對消費者進行的任何應用程序銷售都強制削減 30%,從而提高了消費者的價格。 蘋果聲稱,消費者實際上是直接從開發商那裡購買應用程序,而蘋果與開發商的關係是開發商向他們支付佣金。
在 5 比 4 的裁決中,最高法院至少在關係方面站在原告一方,稱“我們不同意。 原告直接從蘋果公司購買應用程序,因此是直接購買者。”
法官布雷特卡瓦諾寫道:“蘋果的畫線沒有多大意義,除了作為一種讓蘋果擺脫這種和類似訴訟的方式。”
法院尚未宣布蘋果壟斷,但該裁決確實允許此案繼續進行。
蘋果辯稱他們不是壟斷者,因為消費者總是可以通過購買另一台設備從其他應用商店購買應用,這是一個有點荒謬的立場。 如果發現蘋果公司是壟斷者,他們可能不得不向消費者退還數十億美元,甚至可能被迫向其他應用商店開放 iPhone。
Windows 和 Android 當然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它們是開放平台。
更新消息:Apple 發布了一份聲明,其中說:
今天的決定意味著原告可以在地方法院繼續審理他們的案件。 我們相信,當事實出現時,我們會佔上風,並且 App Store 不是以任何標準衡量的壟斷者。
我們很自豪能夠為客戶創建最安全、最可靠和最值得信賴的平台,並為全球所有開發人員創造了巨大的商機。 開發人員為他們的應用設定他們想要收取的價格,而蘋果在其中沒有任何作用。 App Store 上的絕大多數應用程序都是免費的,Apple 沒有從中獲得任何收益。 蘋果分享收入的唯一情況是開發者選擇通過 App Store 銷售數字服務。
開發人員有許多平台可供選擇來交付他們的軟件——從其他應用商店、智能電視到遊戲機——我們每天都在努力使我們的商店成為世界上最好、最安全和最具競爭力的商店。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該聲明對開發人員可用的選擇進行了很多說明,但對於 iPhone 所有者在 App Store 之外獲取應用程序的選擇並沒有說明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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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一觸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