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為 PlayStation Store 退款政策支付 3.5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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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與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 (ACCC) 之間的退款政策訴訟導致 PlayStation 品牌不得不支付 3.5 萬澳元的罰款。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PlayStation 目前支持的當前退款政策“在其網站上以及與澳大利亞消費者打交道時產生了虛假和誤導性陳述”。

索尼的訴訟導致目前的設置違反了澳大利亞消費者法。 希望通過索尼申請退款的人 的PlayStation 控制台在消費者之間搖擺不定。 一些客戶被告知,除非產品開發商要求,否則 PlayStation 不會退款; 其他客戶被告知,他們只能以 PlayStation 的專有貨幣而不是金錢獲得退款。

此外,在允許退款的情況下,索尼目前僅允許在購買後 14 天內退款。 但是,也不允許用戶下載或流式傳輸該內容; 訪問內容的人 哪怕只有一次 將不予退款。

ACCC 主席 Rod Sims 表示:“消費者保障權利不會在下載數字產品後過期,而且在 14 天或遊戲商店或開發商聲稱的任何其他任意日期後肯定不會消失。” “索尼告訴這些消費者的內容是虛假的,並不反映澳大利亞消費者法賦予澳大利亞消費者的消費者保障權利。

“對於出現重大故障的產品,消費者可以直接從賣家那裡獲得維修、更換或退款,而不能簡單地發送給產品開發商。”

隨著索尼目前正在進入下一代 5的PlayStation, 公司還需要在其 像 Xbox 這樣的親消費者實踐 和 Steam 已經走向了。

資源: V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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