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對 App Store 商標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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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對蘋果聲稱將“App Store”作為商標提出異議。 在 異議申請 微軟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表示,基於“應用程序”和“商店”都是通用描述性命名法的想法,這個短語過於籠統。

“App”是 Apple 商店提供的商品的通用通用名稱,如字典定義中所示,並被 Apple 和其他公司廣泛使用。
“商店”是蘋果尋求註冊的“零售店服務”的通用名稱,事實上,蘋果將其“應用商店”稱為商店。

先例站在微軟一邊:美國專利商標局此前曾否認類似短語的商標,例如“計算機商店”,史蒂夫喬布斯本人在他的商標咆哮中將各種 Android 市場稱為應用商店:

除了谷歌自己的應用市場,亞馬遜、Verizon 和沃達丰都宣布他們正在創建自己的應用市場 應用商店 對於安卓。 至少會有四個 應用商店 在 Android 上,客戶必須搜索才能找到他們想要的應用程序,開發人員需要努力分發他們的應用程序並獲得報酬。

裁決會以一種方式或另一種方式產生什麼影響? 可能很少,因為雖然微軟和其他公司在他們的官方文獻中被迫使用諸如“應用程序虛擬商店”之類的繁瑣短語,但在通常的說法中,幾乎每個人都已經將應用程序商店稱為應用商店——這正是微軟所爭論的。

通過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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