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联邦巡回法院对软件专利资格的裁决加强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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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昨天 作出重要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 101 条加强与软件专利资格相关的法律。 该裁决为我们确定哪些软件创新有资格获得保护提供了有用的指导,并有助于为美国专利制度提供更大的稳定性,这是我们数字经济的基础。 微软IP(知识产权)集团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埃里希·安德森(Erich Andersen)写了一篇博文,表达了他对这一裁决的看法。

  • 首先,法院明确表示需要将专利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提出“我们之前曾警告说,法院‘必须小心避免过度简单化权利要求’,通过笼统地看待它们而没有考虑到权利要求的具体要求。”
  • 其次,法院强调,如果权利要求代表技术改进,则可能具有专利资格。 根据意见,“因此,我们研究这些专利中的权利要求是否侧重于改进相关技术的特定手段或方法,或者是否针对本身就是抽象概念的结果或效果……”
  • 第三,法院明确表示,即使数据处理索赔产生信息而不是实物产品或结果,它们也可能符合条件。 换句话说,今天的决定证实了没有“有形性”的要求。 正如法院所说,“虽然结果可能不是有形的,但没有什么需要‘与机器绑定或改造物品’的方法才能获得专利……。 § 101 例外的潜在问题不是有形性,而是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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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题的更多信息: 合格, 联邦巡回法院裁决, 微软, 专利法, 软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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