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对 App Store 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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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对苹果声称将“App Store”作为商标提出异议。 在 异议申请 微软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表示,基于“应用程序”和“商店”都是通用描述性命名法的想法,这个短语过于笼统。

“App”是 Apple 商店提供的商品的通用通用名称,如字典定义中所示,并被 Apple 和其他公司广泛使用。
“商店”是苹果寻求注册的“零售店服务”的通用名称,事实上,苹果将其“应用商店”称为商店。

先例站在微软一边:美国专利商标局此前曾否认类似短语的商标,例如“计算机商店”,史蒂夫乔布斯本人在他的商标咆哮中将各种 Android 市场称为应用商店:

除了谷歌自己的应用市场,亚马逊、Verizon 和沃达丰都宣布他们正在创建自己的应用市场 应用商店 对于安卓。 至少会有四个 应用商店 在 Android 上,客户必须搜索才能找到他们想要的应用程序,开发人员需要努力分发他们的应用程序并获得报酬。

裁决会以一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产生什么影响? 可能很少,因为虽然微软和其他公司在他们的官方文献中被迫使用诸如“应用程序虚拟商店”之类的繁琐短语,但在通常的说法中,几乎每个人都已经将应用程序商店称为应用商店——这正是微软所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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